有一週我做了兩件事。

上午我在信裡跟客戶說明,這份報價已經是內部極力爭取後能提供的最優方案。 下午我在另一封信裡跟供應商說,成本這邊還有沒有空間。

兩封信的立場完全相反,而我兩邊都是真心的。

「真的到底了」跟「還可以再談」,聽起來一模一樣

供應商回我:精算過,以目前的結構真的很難有空間,最多再支援 1%。

換作幾年前,我會把這句話當成談判話術, 覺得對方留了一手,再壓一次就會鬆動。

但那天我看著自己上午寄出去的信,愣了一下。 我對客戶說的話,結構上跟他對我說的一模一樣。 而我知道我沒有留一手。

那就代表:我以前假設客戶在虛張聲勢的那些時刻, 有一部分他們也是真的到底了。

這件事沒有改變我的談判方式,但改變了我的判斷順序。 以前我預設對方有空間,先壓再說; 現在我會先花力氣搞清楚,對方的「不行」是價格結構問題,還是意願問題。 這兩種要用完全不同的方法處理。

價格談不動的時候,條件還可以談

同一次對話裡,供應商還說了兩件事: 如果我們決定搬走,他們配合時程,但需要兩個月緩衝期; 如果不搬,他們要去申請更換押金的標的。

這才是重點。

價格是一個數字,但一筆交易從來不只有一個數字。 還有時程、緩衝期、付款節點、押金形式、綁約長度、提前終止的代價。 價格談到底的時候,這些欄位常常都還沒開始談。

我後來在自己的報價裡也用同一招。 客戶說預算過不了,我不見得要降價, 但我可以調整開通的時間點、拆分付款節點、或者把一次性費用攤進月費。 對方要的往往不是「便宜」,是「這個季度的數字看起來過得去」。

搞錯這件事,你就會在不需要降價的地方降價。

奇怪的是,這些條件多半要等到價格僵住了才有人拿出來談。 我猜原因是業務被訓練成守價格,而條件屬於別的部門: 時程要問交付、付款節點要問財務、押金形式要問法務。 談判桌上坐著的那個人,手上其實只有價格這一個旋鈕可以轉。

所以我後來在報價之前就先問過內部: 除了價格,這個案子我還有哪些可以動的地方。 把旋鈕先備齊,比談到一半再回去問快得多。

當甲方最不舒服的部分

不是議價,是拒絕。

當我知道對方的成本結構是真的、他也真的很努力了, 我還是得說「那我們評估一下其他選項」。

以前這句話很好講,因為我假設對方有空間。 現在我知道有些時候真的沒有,而生意還是要做決定。

我沒有把這個部分處理得很好。目前的做法是: 不能給的就明講不能給,但把理由講到對方能拿回去交代。

因為對方回去也要面對他的主管, 而他手上唯一能引用的,就是我信裡寫的那幾句。

這件事我是當了甲方才學會的。 坐在那個位置上,你會很清楚地感覺到: 一封寫得含糊的拒絕信,會讓收信的人多花一個禮拜去猜你的意思, 然後猜錯,再來一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