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個客戶要做一個活動的客製功能,內部盤下來是四十小時的開發。

照規矩,客製開發就是客戶全額負擔。但我們最後只跟他收了一半。

不是因為交情,是因為那些項目裡有一部分,以後別的客戶也會用得到。

一條很現實的線

決定成本分攤的問題只有一個:這次做的東西,以後還會不會再賣一次?

如果會,那它就不是客製,是提前開發的產品功能,只是這個客戶剛好第一個要。 既然公司未來會從它身上賺第二次、第三次,那就沒道理讓第一個客戶付全額。

如果不會,那它就是純客製,只服務這一家的特殊流程, 之後不會出現在任何一份產品規格裡。這種就該全額收,而且不用不好意思。

為什麼要跟客戶講清楚這條線

因為報價單上的數字如果只是「四十小時,收一半」, 客戶會把它讀成議價空間,下次自然會要求同樣的折扣。

但如果你寫的是「其中哪幾項具備產品化潛力、由我方吸收一半成本」, 那你給的就不是折扣,是一個有理由的分攤方式。

差別在於:折扣會被記住,理由會被複製。 下一次談另一個案子,你可以用同一套邏輯重新分類, 而不是從上次的折扣往下再砍一輪。

這條線也在幫你決定要不要接

有些需求聽起來很大、報價金額很漂亮,但盤完之後你會發現, 它百分之百是客製,完全長不出產品。

這種案子不是不能接,但要用不同的心態接: 它是純勞務,賺的是工時的錢,不會累積成資產。 所以人力吃緊的時候,它應該是最先被排到後面的那一種。

反過來,有些案子金額不大,但做完之後你的產品多了一個模組, 下一個客戶就能直接開通。

同樣是四十小時,一個變成資產,一個變成消耗。 報價單上看不出這個差別,但排產能的時候看得出來。

誰來做這個判斷

這條線不能由業務單獨判斷,也不能只由產品單獨判斷。

業務會傾向把東西歸類成產品化項目,因為那樣報價比較好談。 產品會傾向歸類成純客製,因為他們不想維護一個只有一個客戶在用的功能。

兩邊的偏誤方向剛好相反,所以這個判斷要坐下來一起做, 而且要在報價出去之前做完,不是事後補認列。

我的做法是問產品一個很具體的問題: 如果這個功能做出來,你願不願意把它寫進產品的規格文件裡。

願意寫,就是產品;不願意寫,那它就是客製,不管它聽起來多有潛力。

判斷會出錯,所以要回頭看

最難的地方在於,「以後賣不賣得掉」是一個預測。

我做過幾次判斷是錯的:以為會產品化的東西,後來一次都沒再賣出去。

所以這件事值得每隔一段時間回頭盤一次: 當初吸收成本的那些項目,後來真的變成產品了嗎? 如果連續幾個都沒有,那不是客戶的問題,是我們對自己產品方向的判斷需要修正。

吸收成本本身不可怕,可怕的是吸收了之後沒有人記得要回來看結果。